作为全国唯一一部专门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是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一项具体举措,是顺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变化的首部立法修订,是构建我省新型消防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条例》紧紧围绕《消防法》总要求,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全方位回应人民的新期待新需求,在保持与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一致的前提下,立足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着眼于“当前与长远、继承与发展、政府与社会、遵循与创新”四个关系,广泛借鉴外省先进立法经验,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和需求,凝聚了全省消防救援队伍的心血智慧。
《条例》从法制、体制、机制源头上破解了一些长期制约我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瓶颈问题,在多个方面实现了总结、理顺和创新,实现五大创新、凸显六大亮点。
五大创新在哪?
●创新一
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同步纳入智慧城市管理范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创新二
提出将公共消防设施保护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内容并明确排查的时间频次和工作要求。
●创新三
提出在火灾风险高危地区和村(社区),持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改造,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实行联勤联训。
●创新四
提出供水单位建立市政消火栓技术档案,每年更新推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录入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
●创新五
提出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保护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六大亮点是啥?
●一是总结提炼建管标准要求
系统梳理和总结提炼了我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从法制建设上进一步强化了城乡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等化,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使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普惠性公共消防安全服务需求。
●二是健全完善管理责任体系
《条例》规定实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制,注重地方实际因地制宜,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等不同主体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的职责内容和法律责任,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强化精细化管理机制,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三是突出消防队站建设需要
立足消防救援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将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等纳入公共消防设施范围,使《条例》规范和调整的对象与《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保持一致的同时,确保其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四是围绕供水保障关键环节
从消防用水实际出发,细化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供水单位以及政府确定的责任主体在城乡供水管道的安装改造、利用天然水源修建市政消防取水设施、保证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的建设维护、保持消防供水设施水量水压等方面的权责任务。
●五是加强消防车道管理要求
围绕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细化明确城市道路和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建设改造主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单位或者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要求,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并针对妨碍消防车通行、影响消防车救援操作的具体行为设置了禁止性规定。
●六是强化明晰法律责任追究
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损害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不同行为,按具体情形和情节分别细化明确了纪律处分要求、优化行政处罚条款,使负面清单责任追究更具操作性,确保《条例》施行的针对性、严肃性和实效性。
——转自【川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