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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 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09:31:36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安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等重特大事故教训,全力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坚守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成都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自觉。坚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全面的监管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弱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持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成都大运会等重要时点和重要活动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检查对象

各区(市)县和市级各行业部门要精准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问题,在矿山、危化、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水电、在运油气管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民爆物品以及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分别建立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将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风险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条件差、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余企业纳入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实施“双随机”抽查。

四、工作重点

各区(市)县和各行业部门既要针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顺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要根据发现的问题隐患,对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内部规章制度,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链条倒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各层级相关人员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查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源性、深层次问题。

(一)抓住“关键少数”。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为主要内容(即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等进行执法检查),切实纠正主要负责人不懂、不会、不想依法履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督促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落实“双控机制”。聚焦安全风险管控,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制定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进行严格检查,着力解决企业风险辨识不清不明,管控措施不严不到位问题。紧盯事故隐患,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安全设施设备运行、巡检、维修、保养,以及自动化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急器材和设施、安全警示等进行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关注重点环节。关注关键工艺、重点场所和要害岗位,重点检查企业危险作业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人员依法依规上岗作业情况、设备大修、装置试生产和开停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环境作业、危险品装卸运输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在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章搭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四违”行为。

(四)突出清单管理。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聚焦“关键少数”“双控机制”、重点环节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安全风险,针对性制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各区(市)、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补充完善,并印发至本行业领域企业对照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结合自身个性特点,全方位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对标对表制定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

五、实施步骤

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

(一)第一阶段重点:全面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各区(市)县和各行业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和一般检查企业名录库,并将制定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迅速印发至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全面认真对标对表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各层级相关人员要对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履职合法性检查表》(附件1),对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自查,凡是企业在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监管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检查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自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送属地县(市、区)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

(二)第二阶段重点:集中监管执法检查(2023年4月至11月)

各区(市)县和各行业部门要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检查中,要将《重点检查事项清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履职合法性检查表》中的相关检查内容纳入必查项进行对照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3家或全覆盖。

为着力解决人情执法、地方保护等问题,在专项行动中可推行异地交叉执法模式,即按照“A查B、B查C”的方式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对交叉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属地监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各区(市)县安办负责统筹本地专项行动工作。要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认真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精干力量,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模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省安办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第三阶段重点:巩固提高(2023年12月)

各区(市)县和各行业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紧盯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不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各区(市)县安办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提炼经验做法,于122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总结报省安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是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和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抓手。各区(市)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守护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各区(市)县要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排除干扰严执法,切实树立执法权威。

(二)创新方式,提升执法效果。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大力推广“五个一”检查方式,即开展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测试、开展一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面对面谈话、开展一次部分一线员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书面评价、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召开一次片区相关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反馈会。多方式、多渠道、多层面了解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指导企业做好整改,举一反三,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能力。

(三)加强协作,强化执法震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执法机制,合理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成都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公告牌和有奖举报“吹哨人”等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联合惩戒,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地要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大力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声势。通过专题活动,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突出监管执法效果,形成监管执法威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

(四)加强调度,严肃考核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办将对各级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区(市)县安办于330日前将专项行动专职联络员(附件3)、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附件4)汇总上报安办。从4月开始,每月2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统计汇总表(附件2),12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各区(市)县安委会也要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并定期对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区(市)县的监督指导,充分利用会议、通报、表扬、约谈等形式推进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安办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监管执法人员和专家进行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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